客户同意函

阁下明白并同意,我们软库中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向阁下提供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 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相关的服务,以及为了遵守不时生效的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证监会)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收集、储存、处理、使用、披露及转移与阁下有关的 个人资料(包括阁下的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在不限制以上的内容的前提下,当中 包括―

  • (a) 根据不时生效的联交所及证监会规则和规定,向联交所及/或证监会披露及转移阁下 的个人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
  • (b) 允许联交所:(i) 收集、储存、处理及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 户编码),以便监察和监管市场及执行《联交所规则》;(ii)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和执 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披露及转移有关资料,以便他们就香港金融市场履行 其法定职能;及(iii)为监察市场目的而使用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及
  • (c) 允许证监会:(i) 收集、储存、处理及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 户编码),以便其履行法定职能,包括对香港金融市场的监管、监察及执法职能;及 (ii)根据适用法例或监管规定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披露及转移有关资料。

阁下亦同意,即使阁下其后宣称撤回同意,我们在阁下宣称撤回同意后,仍可继续储存、处理、使用、披露或转移阁下的个人资料以作上述用途。

阁下如未能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或上述同意,可能意味着我们不会或不能够再(视情况而定) 执行阁下的交易指示或向阁下提供证券相关服务,惟出售、转出或提取阁下现有的证券持仓 (如有)除外。

软库中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备注:本条文所述的“券商客户编码”及“客户识别信息”具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 5.6 段所界定的含义。